(一)资料提交: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并提交农业农村部。
(二)受理:农业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将申请资料和样品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。
(三)技术评审:评审委组织评审会议,对产品进行技术审评,预计6个月。
(四)质量复核,质量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质量复核,并将质量复核报告和复核意见报评审委,同时送达申请人。需用特殊方法检测的,质量复核时间可以延长1个月。申请人对质量复核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收到质量复核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。
(五)现场核查:评审过程中,农业部可以组织对申请人的试验或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,或者对试验数据进行核查或验证。
(六)证书核发:农业部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新饲料、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决定。
电话:010-6712 5303
010-6712 5306
010-6758 8596
邮箱:info@chinagate.cc
友情链接: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农业农村部 食唯安 康桥网